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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出台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政策,继续延长原有鼓励政策实施期限(延续集成电路进口设备免进口环节增值税、延长2010年到期的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),免除软件企业营业税,落实2008年财税1号文有关优惠政策,国家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涵盖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。软件企业优惠政策涵盖特定的软件外包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,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覆盖专用设备环节。
完善鼓励新型显示器件发展的政策措施,优惠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PDP、OLED等平板显示器件、上游关键部件和材料,实行免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政策。
加快落实数字电视实业政策,推动“三网融合”,推动手机电视等融合性产业发展,在全国实施强制性的“机卡分离”政策,推动数字电视一体机市场的发展。
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程,简化认证程序,使企业尽早享受优惠政策,行业主管部门与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等加紧协调,做好认定工作衔接。将自主品牌骨干彩电企业、新型显示器件企业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范畴。
研究制定扶持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。
(四)加大对外向型企业的支持力度
将彩管、玻壳等25种重点电子产品出口退税比例升至17%,加大出口信贷、信用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,采取综合手段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。出现出口负增长、大量产能空置、骨干企业濒临倒闭等紧急情况时,积极采取引导国内企业互相配套、向骨干企业注资等手段,帮助企业度过难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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